根据个人资料 ( 私隐 ) 条例 (「条例」) 及「个人信贷资料实务守则」,以及任何由私隐专员或其他监管机构所发出之法例或守则,任何客户有权 :-
- 审查达隆是否持有他的资料及有权查阅有关的资料;
- 要求达隆改正有关他不准确的资料;
- 查悉达隆对于资料的政策及实际运用和获告知达隆持有关于他的个人资料种类;
- 要求获告知哪些资料是通常会向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或追收公司披露的,以及获提供进一步资料,借以向有关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或追收公司提出查阅和改正资料要求;
- 就达隆向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提供的任何帐户资料(为免生疑问,包括任何帐户还款资料),于全数清还欠帐后结束帐户时,指示达隆要求信贷资料服务机构从其资料库中删除这些帐户资料,但指示必须在帐户结束后五年内提出及于紧接终止信贷前五年内没有任何拖欠为期超过60日的欠款记录。帐户还款资料包括上次到期的仍款额,上次报告期间(即紧接达隆上次向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提供帐户资料前不多于31日的期间)产生还款额,剩余可用信贷额或未偿还款额及欠款资料(即过期欠款额及逾期还款日数,清还过期欠款的日期,以及全数清还拖欠欠款期超过60日的欠款的日期 (如有))。